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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着谁

虽然未成年人犯事儿给人种逐年上升的趋势,不过应该说这事儿从来就没有少过。有的说法是发现数量和没发现数量的比例在1:7,不过考虑到现在关注度和信息传播速度的发展,在几年前比例恐怕比这个还大。

大约读大学的时候就经常听说各种熊孩子熊爹妈,未成年人的各种案件还没受到多少处罚。当时开玩笑一样的说着他们的护身符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想到这才不到5年就应验。

本身对于未成年人的立法应该是针对容易施加伤害的成年人。比如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罪加一等或对未成年人可以接触的文体活动提出限制。注意,并不是一棍子打死,是限制未成年人同时限制成年人。国内确实也有相关的法律来保护,不如说,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很大部分还是比较合理的。

问题出在最后的责任和量刑上。

本身熊孩子或者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是应该由监护人来背负的,不过现在逐渐演变成家里不管或者不负责导致未成年人自身受不到处罚反而变本加厉。由于没有足够的惩罚力度支撑导致根本没有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做错了,更有甚者会把仇恨转移到受害者身上进行报复。

法律需要更新的问题不是个例,本身现在科技进步导致很多法律需要几年甚至年年更新。不论是由于懒还是时间不足的原因,更新的不及时本身就是给犯罪提供空间。

最后要说的也是部分狗比家长,总觉得自己孩子是天才转世,老师说不得别人碰不得。殊不知这孩子也就是芸芸众生之一,中国人口10多个亿,能成为天才的能有多少?怎么就觉的这天才非自己孩子莫属了。对孩子过度的信任到了自负的程度,产生错的一定是社会是其他人这样的错觉。又以他还是孩子为借口进行放纵,这以后是要自己家的小天才去局子里面搞发明创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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